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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子

离娄章句下·第二十四节

孟子及其弟子著〔春秋战国〕

原文:

      逄蒙学射于羿,尽羿之道,思天下惟羿为愈己,于是杀羿。
      孟子曰:“是亦羿有罪焉。公明仪曰:‘宜若无罪焉。’曰薄乎云尔,恶得无罪?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,卫使庾公之斯追之。子濯孺子曰:‘今日我疾作,不可以执弓,吾死矣夫!’问其仆曰:‘追我者谁也?’其仆曰:‘庾公之斯也。’曰:‘吾生矣。’其仆曰:‘庾公之斯,卫之善射者也,夫子曰“吾生”,何谓也?’曰:‘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学射于我。夫尹公之他,端人也,其取友必端矣。’庾公之斯至,曰:‘夫子何为不执弓?’曰:‘今日我疾作,不可以执弓。’曰:‘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。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。虽然,今日之事,君事也,我不敢废。’抽矢扣轮,去其金,发乘矢而后反。”

注释:

逄蒙:羿的家臣,曾向羿学习箭法,后来帮助寒浞杀羿。逄,同“逢”。
羿:(yì)《左传》:“羿犹不悛,将归自田,家众杀而亨之。”《论语·宪问》:“羿善射,奡荡舟,俱不得其死然。”这里指为夏时有穷氏国君。古代有羿毙十日(指羿射日)的传说。
端:端庄正直。
金:箭头。
仆:御马者。
愈:超过。
乘失:四支箭。

译文:

      逢蒙向羿学习箭法,把羿的射箭术都学到了,寻思天下只有羿的箭术超过自己,就杀害了羿。孟子说:“这事羿自己也有责任。”
      公明仪说:“好象羿没有什么过错啊。”
      孟子说:“过错不大就是了,怎么没有过错呢?郑国曾经派子濯孺子去侵犯卫国,卫国派庾公之斯去追击他。子濯孺子说:‘我今天疾病发作,不能开弓放箭,我要死在此地了。’问他的驾车人:‘追赶我们的是谁?’他的驾车人说:‘是庾公之斯。’子濯孺子说:‘我又能活了。’驾车人说:‘庾公之斯,是卫国著名的神箭手,先生说又能活了,是为什么呢?’子濯孺子说:‘庾公之斯是学习射箭于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是学习射箭于我。尹公之他这个人,是个正直的人。他所选择交往的朋友必然也是正直的人。’说着,庾公之斯追到,说:‘先生为什么不执弓?’子濯孺子说:‘我今天疾病发作,不能开弓放箭。’庾公之斯说:‘我学习射箭于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是学习射箭于先生,我不忍心用先生的箭法反过来伤害先生您。然而,今天的事情,是奉君主之命,我不敢不做。’便取出箭敲击车轮,去掉箭头,射出四箭,然后才回去。”

评析:

      孟子通过讲述“逄蒙学射于羿”和“子濯孺子侵卫”的两个故事,以此阐述其关于道德伦理的观念。这两个故事的主题相同,都是强调恩义、道德的重要性,同时也反映了孟子的人道主义思想。
      首先讲述的是逄蒙学射于羿,尽得羿之道,却反过来杀害羿。孟子认为逄蒙此举罪大恶极,这便是孟子提出的“恩将仇报,反道而行”的道德观。而公明仪认为逄蒙无罪,孟子对此表示反驳,这体现了孟子坚守道德伦理底线的决心。在孟子看来,道德规范是人与人相处的基础,无论出于何种目的,都不能违背道德。
      接着,孟子讲述了子濯孺子侵卫,被庾公之斯追杀的故事。子濯孺子因病不能执弓,当得知追杀他的是庾公之斯时,却说自己会活下来。原因是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,而尹公之他又是子濯孺子的学生。子濯孺子认为,庾公之斯是个有道德的人,他不会违背道德原则,用自己教给尹公之他的技术来杀害自己。结果如子濯孺子所料,庾公之斯没有杀害他,这正好印证了孟子的观点,那就是道德的力量是无法被任何力量所替代的。
      这段文字中,孟子通过对比逄蒙和庾公之斯的行为,表达了自己对道德伦理的坚守,同时也提醒人们要坚守道德原则,不可背叛恩义。这是孟子人道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,也是孟子的伦理观的核心内容。
      此外,孟子在讲述这两个故事时,运用了生动的对话和描绘,使得故事情节生动有趣,寓教于乐。这种讲故事的方式,使得孟子的道德观念更加易于被人们接受和理解。
      总的来说,这段文字是孟子伦理思想的重要体现,通过讲述两个生动的故事,传达了孟子对道德伦理的重视,同时也展现了孟子的人道主义思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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